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-凯发平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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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6年03月16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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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程序,防范廉政风险,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》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现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自然日,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,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,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。 监督电话:0537-65885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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